嘲笑死人,以死人取樂......

聽來可怕。而我也相信一般人不會蓄意這樣做。

然而,蓄意和無心,往往可以得出同樣的行為。
讀了這樣一篇小說,暗暗擔心起自己。

我,似乎也有一樣的群眾心裡;
我,似乎也無法擺脫從眾的命運。

橋上的眾人鼓譟著、推移著、爭相觀賞死人出水秀。
吊起屍體,屍體又落下,再吊起、再落下。
群眾失笑,鼓譟得更起勁。


全無同情心,那些是冷冰冰的人,是社會的罪犯!
是這樣的嗎?

我們已知:世上沒有絕對的好人、也沒有絕對的壞人。
社會上,有太多人都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活。
而我們也同意:如果不妨礙他人的利益,
在此前提下,人可以盡情追求所需。

在橋上的人有錯嗎?
只是好奇,只是把死亡當兒戲,只是,
恰巧那具屍體不是自己的摯愛。


人不可能對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人產生強烈情感。
這是不爭的事實。
嘲笑,真的是嘲笑嗎?
人的行為當然可以用黑暗的角度來解讀,
但更多時候,
一切只是無意義的反射動作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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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芎璃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