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蹟的保存和整修分成六個層次
(1)修復──將毀損部分已原工法補回
(2)修繕──柳有缺陷、故障、破損的局部
(3)補強──將脆弱的構造以新材料加固
(4)重建──以考證方法,利用舊材料仿舊建物再生
(5)增建──再舊建築旁邊為了新需求而增加一部分
(6)復建──仿舊建築的全部或一部份新建(P.40)
2.日治時期50年台灣古蹟文化保存七階段
(1)原住民以及漢文化習俗的調查與保存
(2)在軍隊遺留蹤跡以及日人殉難處設立古蹟,EX:芝山岩「六君子遭難碑」
(3)都市計畫+市區改正,拆除漢人古建築→漢人文化逐漸稀薄
(4)1919年,日本國內制定史蹟保存法令。此時期鼓勵寺廟興建
(5)歷史教育再修正,公布史蹟及天然紀念物,提報保護名單
(6)皇民化運動,拆除清代建造的重要代表建物,EX:布政使司衙門
(7)台灣史研究調查風氣↑,安平、赤崁樓的考古研究↑(P.69)
3.工業建築中,常被探討列入文資範圍並活用的有以下七類:
(1)酒廠,如台北建國酒廠、台北第一酒廠、花蓮酒廠、台中酒廠、宜蘭酒廠
(2)糖廠:台北大理街(現今中國時報大樓後方有台北糖廠倉庫)、台南總爺糖廠
(3)樟腦廠:華山酒廠西側紅磚倉庫、南昌街公賣局倉庫後方的石造建築
(4)紙廠:士林紙廠(@基河路)
(5)磚窯廠:松山、大直、鶯歌、北投復興崗以及屏東九曲堂一帶
(6)菸廠:松菸
(7)礦場:九份和金瓜石(P.203)
4.古蹟保存的四大方向
(1)歷史情感,如政治人物或學者居所,因為多為公家擁有,保存較易
(2)教育資源,如位於老松國小內的剝皮寮
(3)休閒文化,如西門町紅樓、前美國在台領事館(今台北光點之家)
(4)地方文化產業:如十三行博物館、苗栗舊山線(P.245-25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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